近日,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8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次修订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进一步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边界,明确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为公司长期稳定运营搭建更完善的制度框架。
根据章程披露信息,天龙股份前身为慈溪天龙电子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发起设立,2016年12月9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17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88.675万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完整披露了公司设立时17名发起人的出资明细,全部发起人以对应股权的净资产完成出资,设立时总股本合计7500万股,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5.42%
净资产
2
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净资产
3
张益华
15.12%
净资产
4
张海东
2.5%
净资产
5
张宇昕
1.81%
净资产
6
陈慧
63.75
0.85%
净资产
7
全尔骏
60
0.8%
净资产
8
陈明
52.5
0.7%
净资产
9
沈朝晖
52.5
0.7%
净资产
10
于忠灿
48.75
0.65%
净资产
11
虞建锋
48.75
0.65%
净资产
12
陈怡
41.25
0.55%
净资产
13
魏惠
37.5
0.5%
净资产
14
许国文
37.5
0.5%
净资产
15
毕川
33.75
0.45%
净资产
16
杨颖
30
0.4%
净资产
17
胡小平
30
0.4%
净资产
合计
/
100%
/
/
在核心治理机制层面,本次修订后的章程作出多项细化安排:一是明确法定代表人权责边界,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人选,同时明确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以及公司向过错方追偿的相关规则。二是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在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执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同时明确累积投票制的适用场景: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三是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原《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全部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2/3且由会计专业独董担任召集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四是细化利润分配规则,明确公司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单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设置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最低20%,保障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五是规范股份回购与财务资助规则,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的6类适用情形,除减资、合并场景需经股东会决议外,其余三类回购情形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即可决议;同时规定除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场景外,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此外,新版章程还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作出严格约束,明确禁止其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强令公司提供担保、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同时要求控股股东、实控人质押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与生产经营稳定。本次修订后的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将作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各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法律文件,为天龙股份后续合规运营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七星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